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
建設、驗收與運行管理規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〇八年六
前言
為指導各地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有關專家,以我國現行相關標準為依據,在總結吸收國內已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成果和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驗收和運行管理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導則。
本導則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技術方案評審、建設過程監管、項目驗收、系統運行監管等部分。
本導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導則主編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中心 聯系人:楊柳忠 電話:010-58935970
本導則參編單位: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
清華大學建筑節能研究中心
天津大學建筑節能中心
目錄
1 總則 1
2 術語 1
3 基本規定. 2
4 技術方案評審. 3
5 建設過程監管. 4
6 項目驗收. 4
7 系統運行監管. 6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指導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的建設、驗收、運行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范。
1.2 適用范圍
凡使用國家財政撥款建設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項目的建設、驗收和運行的管理工作,都適用本規范。各。ㄗ灾螀^、直轄市)和城市除了遵守本管理規范和相關技術導則,還可以制定所轄區域的能耗監測系統管理規范和技術導則的實施細則。
1.3 本規范編制依據
《關于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的實施意見》(建設部、財政部:建科[2007]245號)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實施方案》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55號)
1.4 與本規范相關的其他標準規范
本規范參照了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以下技術導則:
《分項能耗數據采集技術導則》
《樓宇計量裝置技術導則》
《分項能耗數據傳輸技術導則》
《數據中心建設技術導則》
術語
1.5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是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的辦公建筑,包括國家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機關的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是指除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之外的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1.6 能耗監測系統
能耗監測系統是指通過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裝分類和分項能耗計量裝置,采用遠程傳輸等手段及時采集能耗數據,實現重點建筑能耗的在線監測和動態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統和軟件系統的統稱。
1.7 數據中心
數據中心采集并存儲其管理區域內監測建筑的能耗數據,并對本區域內的能耗數據進行處理、分析、展示和發布。數據中心一般設在部級、。ㄗ灾螀^、直轄市)級和監測建筑較多的城市,除部級外的數據中心需要將各種分類匯總數據逐級上傳到部級數據中心。
1.8 數據中轉站
為了減輕數據中心的服務器負載,優化網絡傳輸效率,設立數據中轉站。數據中轉站采集并緩存其管理區域內監測建筑的能耗數據,并全部轉發給上一級數據中心。數據中轉站不負責數據的加工和處理,也可不永久性存儲數據。
基本規定
1.9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全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的建設、運營及管理。
1.10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負責對全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以下簡稱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的整體組織實施工作。
1.1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中心是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的領導下,負責該系統中央級平臺建設、相關導則編制和日常管理工作。
1.12 各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ㄗ灾螀^)本級能耗監測系統的立項申報、方案設計、建設組織、運行維護和數據上傳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內各城市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各城市技術方案、系統建設、項目驗收、運行核查等工作的監督管理。
1.13 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能耗監測系統的立項申報、方案設計、建設組織、運行維護和數據上傳工作。
1.14 能耗監測系統的管理工作按進度劃分為:
l 技術方案評審;
l 建設過程監管;
l 項目驗收;
l 系統運行監管。
技術方案評審
1.15 各級能耗監測系統的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編寫系統建設技術方案,技術方案需經過評審。
1.16 項目技術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項目概述;
(2)項目建設單位概況;
(3)需求分析;
(4)總體建設方案;
(5)本期項目設計方案;
(6)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
(7)人員配置與培訓;
(8)項目實施進度;
(9)初步設計概算。
1.17 技術方案采用分級評審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技術方案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評審。
省會級城市、計劃單列市的技術方案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評審。
其他城市的技術方案由各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
1.18 技術方案中項目設計方案應符合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相關技術導則的要求。
1.19 技術方案評審采用專家評審方法。
1.20 技術方案通過評審后方可以進行系統建設。
建設過程監管
1.21 能耗監測系統的城市級主管部門應擇優選擇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的技術支撐單位、現場服務單位和監測儀表安裝施工單位。
1.22 能耗監測系統建設過程實行動態監管。城市級建設主管部門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能耗監測項目管理網絡工作平臺按季度上報建設進展情況。
1.2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定期發布全國各。ㄗ灾螀^、直轄市)能耗監測系統建設情況通報。
1.2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發布本轄區能耗監測系統建設情況通報。
項目驗收
1.25 驗收階段劃分
能耗監測系統驗收根據工程進度分為樓宇分項計量工程驗收、能耗監測系統初步驗收和能耗監測系統正式驗收三部分。
1.26 驗收組織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部級能耗監測系統的驗收組織單位,各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省級能耗監測系統的驗收組織單位,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市級能耗監測系統和監測樓宇的驗收組織單位。
1.27 樓宇分項計量工程驗收
1.27.1 驗收條件
(1)完成樓宇分項計量裝置安裝;
(2)計量裝置在真實條件下運行1周以上。對于有明顯用能周期變化的計量裝置,可獨立驗收;
(3)設計、施工資料齊全。
1.27.2 驗收機構
樓宇分項計量工程驗收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單位、業主、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聯合進行。
1.27.3 驗收內容
樓宇分項計量工程驗收以《分項能耗數據采集技術導則》、《樓宇計量裝置技術導則》、《分項能耗數據傳輸技術導則》相關技術要求為標準,著重驗收計量裝置安裝的合理性、數據傳輸的穩定性和樓宇能耗數據采集與分項計算的準確性。
1.28 能耗監測系統初步驗收
1.28.1 驗收條件
(1)完成至少5個樓宇分項計量工程驗收;
(2)完成數據中心(或數據中轉站)機房建設,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安裝和軟件部署;
(3)完成能耗監測系統軟件的第三方檢測;
(4)能夠正常接收樓宇能耗計量裝置上傳的數據并進行分項計算;
(5)能夠按時、按質向上一級數據中心上傳數據;
(6)設計、施工、檢測資料齊全。
1.28.2 驗收機構
能耗監測系統初步驗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集成單位、開發單位、監理單位聯合進行。
1.28.3 驗收內容
能耗監測系統初步驗收以能耗監測系統相關技術導則要求為標準,著重驗收數據中心(數據中轉站)和系統軟件在數據接收、轉換、存儲、上傳、訪問服務等方面的能力。
1.29 能耗監測系統正式驗收
1.29.1 驗收條件
l 完成全部樓宇分項計量工程驗收
l 完成能耗監測系統初步驗收
l 設計、施工、檢測、初步驗收等文檔資料齊全
1.29.2 驗收機構
能耗監測系統總驗收采用專家評估(鑒定或評審)驗收方式。
1.29.3 驗收內容
能耗監測系統總驗收的目的在于檢驗系統總體目標是否完全達成,著重驗收系統功能設置的正確性、完整性,能耗監測管理辦法和保障措施,系統數據上報的及時性、完整性和穩定性。
系統運行監管
1.30 能耗監測系統的運行實行過程動態監管。城市級運行主管部門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能耗監測項目管理網絡工作平臺按月上報系統運行動態信息。
1.3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定期發布全國各。ㄗ灾螀^、直轄市)能耗監測系統運行動態信息通報。
1.3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發布本轄區能耗監測系統運行動態信息通報。